之前買了晚餐餐卷2000元,記帳的時候從郵局轉帳,所以用"郵局"支付"晚餐"2000元。
結果餐卷沒有用完,辦理退費,對方又匯款到我的郵局580元。這樣一來,我的"晚餐"減少了。
所以就想記帳"晚餐"轉回"郵局"。
可是系統說"支出類項目不可於來源帳目位置"。
那這樣一來要怎麼記帳呢?
退回的餐卷也不是我的收入,只是我晚餐支出減少了。
若是一開始就記入晚餐餐卷1420元,這樣跟我的郵局存簿就對不起來。
davidw 寫:之前買了晚餐餐卷2000元,記帳的時候從郵局轉帳,所以用"郵局"支付"晚餐"2000元。
結果餐卷沒有用完,辦理退費,對方又匯款到我的郵局580元。這樣一來,我的"晚餐"減少了。
所以就想記帳"晚餐"轉回"郵局"。
可是系統說"支出類項目不可於來源帳目位置"。
那這樣一來要怎麼記帳呢?
退回的餐卷也不是我的收入,只是我晚餐支出減少了。
若是一開始就記入晚餐餐卷1420元,這樣跟我的郵局存簿就對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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