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star 寫:請問進貨做買賣要衡量怎樣才算攤平成本或開始賺錢 , 是要用毛利額還是營業額來計算呢 ?
1.
原本想說應該是毛利額 , 但如果營業額已到我的支出成本、這樣不算攤平嗎 ?
ex. 進貨花了一萬、產品售出雖還沒賣完但營業額也到一萬了
2.
曾聽過有些老闆是用毛利額來推銷成本攤平 , 好比一個月的銷售平均毛利是營業額的5% ,
然後一個月的管銷、進貨 ... 成本反除5%回去來推算營業額要達到多少目標 ,
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 還是有什麼盲點呢 ?
上述兩點一直想不透、所以上來請教 , 感謝你 ~ ^^
您好
基本上一般的 [進貨] 與 [銷售] 並沒有所謂的毛利或營業額問題
會計的記帳反應的是現實的收支
簡單說就是您實際進貨多少就記多少
賣多少就記多少
例如您今天進貨了一萬元也賣出了一萬元
那您都應以實際的進貨與銷貨額記錄
而您的獲利就是 (收入 - 支出) + 存貨(未實現損益)
另外您提到的有些人用 5% 來計算成本部份我個人是不認同的
因為通常成本的計算包含了 原料(物料) + 工資 + 費用(行管銷費用)
且每一個製成品的 [用料不同].[生產工時不同].[加工費不同] 及 [行銷成本不同]
若用 5% 來概括產品成本是太過於粗略
這種算法只能是一個大約值(一般國稅局不太會認同這種提列方式,到最後就要跟國稅局用喊價繳稅)
當然若您的公司是屬於 [買賣業](經銷) 的話那就另當別論
不過一般的 [製造業] 的成本都是用基本的 料 + 工 + 費 合併計算而產生出來的
PS:關於成本的計算是屬於會計的最終端,一般小公司是無法真實反應最終成本的(應該說作不到),目前都只能是一個大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