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郵寄方式內容

你好,想麻煩且請教一些問題(文有點長,不好意思阿,因這問題對我們蠻重要的)
就是依照既有的廟管家郵寄方式有依照原順序、郵遞區號...等等共四種,
有沒有辦法說..我簡單舉個例
戶長A 家族有BCD共四位成員
B--有安太歲 C和D---有點光明燈
原本是不論哪種方式都是以該戶長A名字為收信的人,
有沒有辦法說當我用安太歲"郵寄標籤"讓收信者是當事人B
或著是
當我是用光明燈郵寄標籤時,讓收信者是C跟D本人
我們這樣的用意是讓收信者能在間隔將近一年的時間(年初他們登記,年底我們寄信)
清楚了解明白說當時他們在本廟是哪位,有做了甚麼儀式...年底到了要做甚麼而通知當事人
因為在標籤列印的介面上,資料查詢出來的是當事人
當中有個資料列印,也是所謂的小標籤,也會是當事人名字
所以我們是希望看能不能郵寄標籤也可以多一個選項是可以列印當事人的名字
---------------------------------------------------
順利可以的話,這時會有個延伸的小情況,回到我剛剛的例子,當中的C和D成員
依照原本的方式是不管你同戶有點光明燈或安太歲有兩位甚至兩位以上皆會合併一張郵寄的標籤
也因為這樣一張標籤應該很難有空間可以擠下兩位甚至34567位的名字
(當然有辦法克服擠下兩位甚至34567位的名字的問題當然最好)(或著最多擠下N位名字為限)
所以有沒有辦法可以多個郵寄方式的選項是C和D成員,
我們是可以個別寄一張郵寄標籤給他們!
或許這樣會增加郵寄的張數,相對成本會提高,
但本廟是考量有些項目是可以個別郵寄給當事人,畢竟當初一個人是收一個費用,
兩個人就是收兩人費用,到了年底,沒必要省那少少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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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部分絕對需要修改的工本費用,當然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既有的四種郵寄方式也相當好使用,而我的問題反映不是要把舊有的刪除掉不用
是現有的方式也都保留下來,
只是由家中成員當事人收信這點及延伸的小問題,看能不能新增修改這部分
希望這樣的舉例及說明你能明白我問題所在,畢竟文有點長!(因都用文字,小事情也都說得較詳細)
所以以上部分看能不能幫忙解決,就再麻煩你們了,謝謝
就是依照既有的廟管家郵寄方式有依照原順序、郵遞區號...等等共四種,
有沒有辦法說..我簡單舉個例
戶長A 家族有BCD共四位成員
B--有安太歲 C和D---有點光明燈
原本是不論哪種方式都是以該戶長A名字為收信的人,
有沒有辦法說當我用安太歲"郵寄標籤"讓收信者是當事人B
或著是
當我是用光明燈郵寄標籤時,讓收信者是C跟D本人
我們這樣的用意是讓收信者能在間隔將近一年的時間(年初他們登記,年底我們寄信)
清楚了解明白說當時他們在本廟是哪位,有做了甚麼儀式...年底到了要做甚麼而通知當事人
因為在標籤列印的介面上,資料查詢出來的是當事人
當中有個資料列印,也是所謂的小標籤,也會是當事人名字
所以我們是希望看能不能郵寄標籤也可以多一個選項是可以列印當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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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利可以的話,這時會有個延伸的小情況,回到我剛剛的例子,當中的C和D成員
依照原本的方式是不管你同戶有點光明燈或安太歲有兩位甚至兩位以上皆會合併一張郵寄的標籤
也因為這樣一張標籤應該很難有空間可以擠下兩位甚至34567位的名字
(當然有辦法克服擠下兩位甚至34567位的名字的問題當然最好)(或著最多擠下N位名字為限)
所以有沒有辦法可以多個郵寄方式的選項是C和D成員,
我們是可以個別寄一張郵寄標籤給他們!
或許這樣會增加郵寄的張數,相對成本會提高,
但本廟是考量有些項目是可以個別郵寄給當事人,畢竟當初一個人是收一個費用,
兩個人就是收兩人費用,到了年底,沒必要省那少少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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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部分絕對需要修改的工本費用,當然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既有的四種郵寄方式也相當好使用,而我的問題反映不是要把舊有的刪除掉不用
是現有的方式也都保留下來,
只是由家中成員當事人收信這點及延伸的小問題,看能不能新增修改這部分
希望這樣的舉例及說明你能明白我問題所在,畢竟文有點長!(因都用文字,小事情也都說得較詳細)
所以以上部分看能不能幫忙解決,就再麻煩你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