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
最近在記帳的時候發現"其他>Change"這個科目可以同時做為帳務記錄的來源科目與目的科目,
這個功能剛好可以拿來記錄基金轉申購的帳務,
因為基金轉出後的交割款不會直接進到銀行帳戶,
基金平台會自動將這筆交割款拿去申購希望轉入的基金,
但是因為轉入與轉出之間會有一段不短的時間差,
所以剛好可以將轉出的交割款暫時放在"其他>Change"這個科目裡面,
等到基金轉入之後再從Change科目將交割款轉入基金科目,
不過因為目前"其他"這個科目底下無法新增子科目的功能,
所以Chage科目底下的帳務會比較凌亂。
此外,最近想將股票與基金的配息轉成收入項目,
目前的做法是在除息的時候先將配息從股票科目轉入"業外支出>除息減損",
等到發放股息時再從"收入"項目轉入"銀行帳戶",
這樣的記法雖然可以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但總覺得將配息列為業外支出是有點奇怪。
後來想想,如果將配息也先轉入"其他>Change"這個科目裡面,
等到發放股息時再從"Change"項目轉入"銀行帳戶",
這樣就更可以符合金流的實際狀況,同時也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但缺點就是這會讓Change科目底下的帳務更加凌亂了。
所以才會想請教版主,
是否有機會在"其他"科目底下開放新增子科目的功能?
謝謝